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为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你应当阅读并遵守《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您对本服务的注册、登录、调用、查看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一、术语含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萤石公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简称。

1.2 使用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各种应用接入萤石开放平台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为使用者。

1.3 应用:指由使用者开发,或使用者经萤石公司授权,接入萤石开放平台向相关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应用程序、软件。

1.4 萤石及萤石业务:萤石海康威视旗下微视频业务品牌,为家庭和小微企业用户提供可视化安全为基础的关爱、沟通、分享服务。萤石业务涵盖微视频APP、微视频服务平台、互联网系列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视频盒子、报警盒子、云存储)等。

1.5 萤石开放平台:指由萤石公司所拥有、控制、经营的萤石官网(www.ys7.com)及未来将上线的其他开放平台或网站及前述各平台网站的下属子页面,以下简称为开放平台平台

1.6 服务:指萤石公司和使用者依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的实时视频查看、历史录像回放、视频上传、视频存储、消息推送等各类云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本服务。具体以萤石公司和使用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及使用者应用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1.7 用户:指在使用者应用上注册账户,通过使用者应用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8 用户数据:任何用户经由本服务以上传、张贴、发送即时信息、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用户的登记资料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信息),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用户对其上传行为自行承担责任。萤石公司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也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不能保证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或品质。

1.9 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是指用户、使用者在开放平台、应用等中产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使用者提交的数据、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萤石公司,且是萤石公司的商业秘密,依法或按照本协议约定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

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2.1 帐户注册

2.1.1 使用者应当通过登录开放平台网站,使用萤石账户(下简称:账户)成为使用者,使用者帐户一经注册成功, 相应的萤石账户不得变更,且该帐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等。

2.1.2 使用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萤石账户,并遵守萤石公司关于萤石账号及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2.1.3 使用者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将使用者的账户用于其他目的。否则,萤石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使用者应用接入开放平台,且未经萤石公司同意使用者不得再次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提供本服务。

2.1.4 使用者注册帐号使用的萤石账户,是使用者登录及使用开放平台的凭证。使用者应当做好萤石账户、密码的保密措施。 因使用者保密措施不当或使用者的其他行为,致使上述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2.1.5 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使用相应萤石账户注册后,添加协作者,进行使用者指定的操作。

2.1.6 使用者保证:使用者注册的萤石账户,以及使用者添加的协作者使用的萤石账户均是合法的。前述全部萤石账户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注册帐户、提交相应资质材料、确认和同意相关协议和规则、选择具体服务类别以及进行费用结算等事项,均是使用者自行或使用者授权他人进行的行为,对使用者均有约束力。同时,使用者承担以前述全部萤石账户为标识进行的全部行为的法律责任。

2.1.7 若使用者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使用者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使用者合法授权的情形时, 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萤石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身份资料、相关事实情况及使用者的要求等)。 萤石公司收到使用者的有效请求并核实身份后,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不完全,导致萤石公司无法核实使用者的身份或萤石公司无法判断使用者的需求等, 而导致萤石公司无法进行及时处理,给使用者带来的损失,使用者应自行承担。同时,萤石公司对使用者的请求采取措施需要合理期限,对于使用者通知萤石公司以及萤石公司根据使用者的有效通知采取措施之前, 由于他人行为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萤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资质材料

2.2.1 使用者保证:使用者具备接入和运营应用提供相关服务等的合法资质或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使用者提供的主体资质材料、相关资质或证明以及其他任何文件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进行更新;使用者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各种行为的能力;使用者履行相关义务、从事相关行为不违反任何对使用者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否则,使用者不应提供相关服务,萤石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者接入萤石公开放平台,且使用者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给用户、萤石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2.2 使用者保证:使用者会依法及按照萤石公司要求提供本服务所必须的真实、准确的经过使用者签章确认的主体资质材料以及联系人姓名(名称)、地址、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

2.2.3 使用者保证:使用者应用提供的各种服务,依法已经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或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会向萤石公司提交相关资质或证明文件。

2.2.4 使用者保证:使用者应用提供的各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违反任何相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则,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会依法、依约或按照萤石公司的要求提供版权、专利权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接入费用

2.3.1 接入费用,是指使用者应用接入萤石开放平台,使用萤石开放平台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向萤石公司支付的费用。

2.3.2 使用者因接入使用萤石开放平台,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使用者应按照相关协议、规则等支付费用,否则,萤石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者应用的接入。若使用者单方要求提前终止接入的,萤石公司有权将使用者未使用的接入费用作为使用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予以没收。

2.3.3 萤石公司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接入费用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前述修改、变更前,萤石公司将在相应开放平台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如果使用者不同意上述修改、变更,则应停止平台接入,否则,使用者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使用者同意上述修改、变更。

2.3.4 使用者若对萤石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使用期限等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萤石公司通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萤石公司,萤石公司收到使用者的书面告知会进行核实,否则,视为使用者认可萤石公司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萤石公司和使用者应按照萤石公司提供的费用结算事项的通知内容,进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等。

2.4 应用要求

2.4.1 使用者应自行负责使用者应用的创作、开发、编辑、加工、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工作,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2.4.2 使用者的应用应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等,使用者应享有该应用的全部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因使用者应用侵权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使用者独立承担。

2.4.3 使用者的应用应符合萤石开放平台对接入应用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应用可以安全、稳定的运营。同时,为了满足萤石开放平台不断的升级要求,使用者应在应用正式上线运营后,提供应用的持续更新。使用者应用不能持续更新,导致应用无法满足萤石开放平台接入要求的,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4.4 使用者应用在运营期间,使用者需向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客户服务,客户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明确且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客户服务渠道、提供QQ/电话等,并自行承担客服费用。

2.4.5 使用者应当在应用中向相关权利人提供投诉途径,确保权利人在认为使用者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使用者主张权利。

2.5 应用运营及用户管理

2.5.1 使用者应自行按照相关法规,运营使用者的应用,履行相关义务,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机制,并保证技术支持渠道的通畅,确保应用在运营期间一旦出现技术故障能第一时间获得提供支持和解决;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相应的访问、使用等日志记录;

3)国家有权机关向使用者依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应积极配合提供;

4)主动履行其他使用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2.5.2 使用者应独立负责使用者应用用户的注册和管理,在用户首次使用本服务前向用户提供开放平台用户服务协议,要求用户承诺遵守用户服务协议及萤石开放平台不时更新的协议政策等。

2.5.3 使用者保证:

1)使用者的应用、提供给用户的相关服务及发布的相关信息、内容等,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规定及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规则等,也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2)使用者自行对使用者应用中由用户使用应用服务产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留言、消息、评论、名称等)负责,保证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 否则,使用者应及时采取删除、断开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

3)应用设计上应当重视用户体验,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应用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不误导、欺诈、混淆用户,尊重用户的隐私,不骚扰用户,不制造垃圾信息。

2.5.4 使用者不得从事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使用者应用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行为;

10)恶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行为;

11)发布、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1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5.5 使用者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使用者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1)删除、隐匿、改变开放平台显示或其中包含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2)对萤石开放平台提供的基础环境进行修改和删除,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萤石公司任何产品、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未经萤石公司书面许可,使用者不得使用与萤石视频萤石萤石云萤小石视频7”“ezviz”“HIKVISION”“海康威视”及其他萤石公司、萤石公司的关联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萤石公司的关联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等;

4)避开、尝试避开或声称能够避开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导致用户认为其直接与萤石开放平台及萤石相关产品进行交互;

5)在未获得萤石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萤石开放平台URL地址、技术接口等;

6)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7)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用户登录帐号、密码或其他任何身份验证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账户、邮箱地址等;

8)在没有获得用户明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联系用户,或向用户发布任何商业广告及骚扰信息;

9)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萤石开放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10)自动将浏览器窗口定向到其他网页;

11)未经授权获取对萤石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

12)应用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等任何可能危害萤石开放平台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或被发现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被植入木马或钓鱼网页;

13)未经过审批私自开放高危端口/服务,或在外网程序中加入web shell

14)利用萤石开放平台漏洞,进行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恶意劫持用户信息,捆绑软件安装,欺诈用户等;

15)出现公网IP裸露情况,或发生安全入侵类故障;

16)其他萤石公司认为不应该、不适当的行为、内容。

2.6 应用的下线规则

2.6.1 对于使用者主动申请使用者提供的应用终止或暂停运营的,使用者应当在终止之前提前90日书面通知萤石公司。

2.6.2 使用者应当在终止或暂停应用运营前90日向用户发布终止运营的公告,使用者发布的关于应用或服务终止或暂停运营的公告应持续发布至应用或服务正式下线之日止。

2.6.3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应用或服务的终止,在终止之前,使用者都应该依法、依约及按照萤石公司要求妥善解决使用者与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使用者与用户之间的纠纷等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

2.6.4 因使用者应用下线导致用户不能享受本服务产生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如用户向萤石公司主张索赔导致萤石公司损失的,萤石公司有权全部向使用者进行追偿。

2.7 关于用户数据的规则

2.7.1 使用者的应用或服务对于用户数据的收集、保存、使用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者的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任何数据的,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且仅应当收集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 同时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等,保障用户知情权;

2)使用者收集用户的数据后,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用户数据被盗、泄漏等;

3)使用者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用户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其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或为其他任何目的进行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提供给他人;

4)使用者应向用户提供隐私保护政策。隐私保护政策须在应用界面上明显位置向用户展示;

5)使用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2.7.2 使用者不得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数据及其他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收集或要求用户提供任何登陆账户、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

2.7.3 使用者不得使用用户数据向用户进行广告宣传。

2.7.4 使用者违反协议约定时,萤石公司有权限制或阻止使用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数据。

2.7.5 萤石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萤石公司,且是萤石公司的商业秘密,依法或本协议约定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萤石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使用者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2.7.6 一旦使用者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或萤石公司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使用者使用开放平台,使用者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 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2.7.7 使用者应对用户的各类数据等信息,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并对自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安装软件、采取加密措施或进行其他安全措施等)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7.8 使用者应当保证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遵守萤石开放平台的相关协议、政策,并对用户的行为负责。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及萤石开放平台相关协议及政策的由使用者向萤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7.9 萤石开放平台相关协议及政策在萤石开放平台官网公布,萤石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对相关协议及政策内容进行单方面修改。修改后的结果将以信息推送、网页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布,使用者可以随时在相关页面中查阅最新版本的相关服务协议及政策。若使用者不同意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应立即停止平台接入。 使用者应当按照萤石公司的要求将萤石开放平台相关协议嵌入使用者应用,保证使用者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知悉并同意遵守前述相关协议。

2.8 法律责任

2.8.1 使用者保证:使用者应用及服务的运营及使用者的任何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等。因使用者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使用者自行负责,造成萤石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主管机关罚款、赔偿权利人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使用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萤石公司全部损失。

2.8.2 使用者理解并同意:若萤石公司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使用者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萤石公司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己进行独立判断,以认定使用者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若萤石公司经过判断认为使用者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萤石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使用者立即更换、修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

2)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封闭新用户入口、限制老用户登录等措施;

3)对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用采取下线措施,即终止应用在开放平台的运营;

4)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5)将使用者的行为对外予以公告,向主管机关或权利人提供使用者的有效信息;

6)其他萤石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2.8.3 若萤石公司按照上述条款、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或因使用者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使用者或使用者的应用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使用者自行负责。若因为使用者的行为给萤石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萤石公司有权要求使用者赔偿。

三、萤石公司的权利义务

3.1 萤石公司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提供视频接口、云存储空间、链接等中立的平台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

3.2 保护使用者的信息的安全是萤石公司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使用者的同意,萤石公司不会向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提供使用者及用户的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1)根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规定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供的;

3)行政、司法等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的;

4)使用者同意萤石公司向第三方提供;

5)为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而需要提供的;

6)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所必须提供的。

3.3 尽管萤石公司对使用者及用户的信息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在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下使用者及用户的信息完全不被泄露。使用者及用户的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或黑客行为等因素造成泄漏、窃取等,由此给使用者及用户造成损失的,萤石公司不承担责任。

3.4 萤石公司有权开发、运营与使用者应用相似或相竞争的应用,同时萤石公司也不保证开放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与使用者应用的功能相竞争的应用。

3.5 萤石公司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如果使用者不同意萤石公司的该转让,则有权停止平台接入。否则,视为使用者对此予以接受。

3.6 使用者理解并同意:为向更多互联网使用者推广使用者的应用,萤石公司有权采取以下行为,而无须再取得使用者的同意:

1)在萤石开放平台以外的平台、网站等采取各种形式对应用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应用的名称、场景、使用者商标等任何部分;

2)萤石公司可根据整体运营安排,自主选择向整个或部分全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提供使用者的应用;

3)有权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使用者的LOGO、商标、标识、名称、图片等相关素材。

四、关于平台单项服务

4.1 为保证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平台支持,萤石公司或者萤石公司的合作伙伴(简称单项服务提供方)可能在萤石开放平台中提供单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萤石云存储、萤石云识别等。使用者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应用向用户提供单项服务。

4.2 本条所述单项服务可能配置单独的服务协议、使用规则等,也可能以公告、提示等方式向使用者及用户说明该单项服务、规则和要求,使用者若选择向用户提供单向服务,则应按照其要求进行开通,并要求用户遵守前述相关协议、规则、公告、提示等。

4.3 使用者及用户以任何形式登录、使用单项服务,即表示使用者及用户已理解并接受该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公告、提示等的约束。

4.4 使用者及用户理解并同意,单项服务提供方享有自主运营权,有权无须经使用者同意或提前通知即可直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等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条件、使用方式、资费等;

2)变更某个单项服务的具体内容,中止或终止提供某个单项服务。若使用者不接受上述变更或调整的,应当停止使用或提供相关单项服务。否则,如果使用者继续使用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即视为使用者已同意并接受相关的变更或调整并使用者应保证使用者用户接受相关变更或调整。

五、关于免责

5.1 使用者理解并同意:为了向使用者提供更完善的平台支持,萤石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开放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若由此给使用者及用户造成损失的,萤石公司不承担责任。

5.2 使用者理解并同意:萤石开放平台及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萤石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使用者提供平台支持,确保平台运行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萤石公司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平台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使用者也同意:即使萤石开放平台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萤石公司违约,同时,由此给使用者即用户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萤石公司不承担责任。

5.3 使用者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开放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平台运行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萤石公司和使用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萤石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使用者及用户造成损失的,萤石公司不承担责任。

5.4 使用者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以下情形导致平台及服务运行中断或受阻,萤石公司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使用者或萤石公司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使用者操作不当;

4)使用者通过非萤石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提供本服务;

5)其他萤石公司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六、平台接入的中止或终止

6.1 如使用者书面通知萤石公司不接受萤石开放平台相关协议及政策的修改,萤石公司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使用者的应用接入。

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使用者无法继续接入使用开放平台或萤石公司无法提供开放平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6.3 如果一方申请清算、破产、重组或一方资金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作;或一方无法赔偿任何应尽债务;或一方的债权人接管一方的经营,则相对方可终止本协议。

6.4 由于使用者违反本协议约定,萤石公司依约终止向使用者提供开放平台后,如使用者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开放平台的,萤石公司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开放平台接入。

6.5 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对于用户帐号中的全部数据或使用者因接入平台而存储在萤石公司萤石服务器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萤石公司可将该等信息保留或删除,包括协议终止前使用者尚未完成的任何数据。

6.6 如本协议因为任何原因终止的,使用者应自行处理好关于数据等信息的备份以及与使用者的用户之间的相关事项的处理等,由此造成萤石公司损失的,使用者应负责赔偿。

七、关于通知

7.1 萤石公司可能会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使用者注册的萤石账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向使用者送达关于开放平台使用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萤石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送达,对使用者产生约束力。 若使用者不接受的,使用者应书面通知萤石公司,否则视为使用者已经接受、同意。

7.2 若由于使用者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使用者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使用者同意仍然视为使用者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 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7.3 若使用者有事项需要通知萤石公司的,应当按照对外正式公布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萤石公司。

八、知识产权

8.1 本协议签订前,萤石公司和使用者单独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萤石公司和使用者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萤石公司和使用者共同享有。萤石公司和使用者另有约定除外。

8.2 萤石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均归萤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依法属于他人所有的除外。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萤石公司提供开放平台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萤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萤石公司所使用的“萤小石”、“萤石”、“萤石云”、“视频7”、“ezviz”、“HIKVISION”、“海康威视”及萤小石形象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萤石公司、萤石公司的关联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萤石公司的关联公司所有。上述及其他任何萤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萤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书面许可,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8.3 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萤石公司授予使用者萤石开放平台相关SDKAPI非排他的使用许可。

8.3.1 使用者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相关SDKAPI的权利,与接入开放平台相关的SDKAPI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萤石公司所有。未经萤石公司书面许可,使用者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转授权萤石公司的代码、SDKAPI等。

8.3.2 使用者应用应确保在调用SDKAPI的过程中相关操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含有任何欺诈成份;其应用程序发布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对于任何因第三方使用使用者应用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单独承担,与萤石公司无关。

8.3.3 使用者不能使用SDKAPI进行任何匿名推送行为。萤石公司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使用SDKAPI进行匿名推送的使用者停止服务。

8.3.4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表示外,萤石公司不对 SDKAPI软件包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8.3.5 使用者认可对任何因使用或者误用SDKAPI所产生的直接、间接、附带的或相应的第三者索赔、诉讼费用承担赔偿,皆与萤石公司无关。使用者将承担所有安装和使用APISDK包的风险。

九、 其他

9.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协议附件中的协议或规则、萤石公司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开放平台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使用者同样应当遵守。

9.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9.3 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萤石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你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你继续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萤石开放平台服务。

9.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9.4 若使用者和萤石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萤石公司和使用者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9.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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